阳光学院图书馆图书验收工作细则
时间:2018-06-24

图书验收工作是图书馆图书管理的关键环节,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细心核对。

一、新书到馆后,验收人员要监督供应商加工人员通过数据库的征订目录进行比对验收,检查图书的书名、价格、册数等信息是否有误,有错发和质量问题的要退还供应商,漏发的则督促供应商及时补齐。

对于自采的需要自行加工的图书,则要求开包验收。仔细核对书目清单(内容有:索书号、书名、单价、条形码等)、册数和金额等是否与实物相符,在核对无误后,在书目清单上签字确认。

二、验收无误的图书,按图书验收日期、来源(书商名称、发票日期及号码或赠送、交换)、金额、种数、册数等项目填写验收清单,并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验收人员要做好图书的总括帐和财产帐,每一批次图书总数量、总价格应与财产帐相符;纸质财产帐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一份交馆办公室备案),每批次财产帐要装订成册,并在封面详细标明批次、每包图书数量和价格、每批图书总数量、总码洋及实洋。

四、随书配套的光碟、磁盘、音像制品、地图、照片(或图片)、表册等应作为主文献的有机组成部分统一进行技术加工,并在财产账上另加注明。本馆自行加工的图书必须按规定进行正规的验收和加工,做好图书的总括帐和财产帐,具体要求与第二条相同。

五、期末和年终,必须根据验收图书的来源统计所验收图书的种数、册数、金额,提交办公室与学院财务部门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所有图书账册都是图书馆藏财产的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