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时间:2023-09-2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创办一流应用型大学标杆,培养‘学有所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和文化育人职能,密切联动各有关单位,推进“应用型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阳光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图工委是在学校分管校领导指导下对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参考、管理协调、业务指导的咨询和协调机构,承担顾问和参谋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工委由校领导、图书馆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科研、学科及专业建设的负责人、各学科教师代表及学董会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图工委设:

(一)主任委员1名:由学校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二)副主任委员1-2名:由图书馆负责人担任。

(三)委员若干名: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教质教研处、通识教育中心、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党委宣传部、财务处、资产经营管理处、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后勤与安全保卫处等)负责人各1名、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的负责人1名、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若干名。

(四)秘书1-2名:由图书馆馆员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及联系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听取图书馆的重大工作报告,对图书馆的建设、图书购置经费、重要文献采购、通识美育推广等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图书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以活化图书馆的功能,丰富馆藏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图书馆对读者的影响力。

第六条 协调图书馆与学校各相关部门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参与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七条 反映师生读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图书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帮助图书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使其能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

第四章 聘任规则

第八条 图工委委员实行聘任制。委员产生程序:各二级学院推荐委员;图书馆推荐相关职能部门的委员;校团委推荐学生委员。经图工委会议审议后聘任。

第九条 图工委每届任期一年,在任期内要积极关心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按时完成委托的任务,主动向学校和图书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十条 图工委每年至少召开23次的全体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或特别会议。

第五章 附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图工委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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