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采购和管理制度
时间:2018-06-24

为了保证图书馆纸质图书的采访、征订、验收、入库及财务报帐工作的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编部应向馆办公室报送每学年的图书(含电子图书)采购计划,并由馆办公室送交学院相关部门报批,向通过招标确定的图书供应商采选、征订。

二、图书招标过程应做到公正、公开、透明,随时接受馆内外相关部门及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图书馆对图书征订的复本数要求:按码洋在70.00(含70.00元)元以下的复本为4册、码洋在7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复本为2册、码洋在100.00元以上的复本为1册。

四、图书采访要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各学科专业图书比例,注意适当向新增专业倾斜。和学院师生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满足他们对专业用书的需求,并可邀请师生直接参加图书现采活动。

五、对已征订的图书,采编部应督促图书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馆的具体要求完成图书的所有加工工作,并保证图书的到馆率和加工的准确率。采编部应对供应商加工的图书进行随机抽查,对于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六、对已征订的电子图书应及时交电子阅览室储存到数据库,以供读者查阅。

七、图书验收工作人员要对每批次的图书的数据进行审核,核对每一批图书的价格、册数、码洋,发现有错误时要及时修正,保证倒入数据库的每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图书验收核对后的每批次图书的数据要及时交办公室,以备馆办公室报账之用,做到台账与馆藏数据库的数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