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专座管理,营造高效、有序、公平的学习环境,确保图书馆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读者的学习体验,特制定《阳光学院图书馆专座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专座申请人员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普本大三、大四学生;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时间:每年2-3月份,使用期一年。
(三)申请方式:图书馆对馆内阅览座位实行预约式管理,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专座申请,并经辅导员审核通过。
(四)使用期限:专座使用期截止每年12月31日。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三条 专座仅限指定人员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他人座位。若不再需要专座,须自行前往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条 专座区实行打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打卡区位于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进入与离开时,需在打卡机上打卡,并核对屏幕上的信息是否正确。节假日按照学校的放假时间不计入考勤。
第五条 读者使用专座的时数要求:周出勤时数≥30小时。
一周的计算周期为每周一至周日,遇节假日等不满一周时,按实际出勤天数同比例折算时数。
第六条 专座使用期间,须保持桌面整洁,书籍、物品归置有序。使用者应爱护座位,严禁损坏或私自改造。使用到期或退出座位时,须及时清空个人物品,逾期未清理的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处理,图书馆不予保管。
第七条 为提高专座利用率,对于因数次违规或不再需要专座而退座的,图书馆将及时进行替补安排。
第八条 图书馆为开放公共空间,请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出现物品丢失,将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专座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大声喧哗、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私设电线等行为。违反规定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座位使用资格。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专座者,图书馆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限制其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
第十一条 在专座使用期间累计违规三次,取消专座使用资格。
第十二条 故意破坏专座设施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定期巡逻,监督专座使用情况,同时鼓励读者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总服务台或意见箱反馈专座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阳光学院图书馆备考加油站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