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图书馆场地借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9

为了保障图书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和使用图书馆场地的单位和个人。

一、场地借用流程

申请:借用者需通过一站式平台提交场地借用申请,明确借用时间、活动性质等详细信息。

审批:图书馆管理员将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和活动性质,决定是否批准借用申请。审批结果将在申请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者。

确认:借用申请获批后,借用者需签署借用协议,并遵守图书馆的所有规定。

二、使用规范与责任

秩序维护:借用者应确保活动期间场地秩序,禁止任何妨碍图书馆正常运作和其他用户权益的行为。

场地复位:活动结束后,借用者必须立即清理场地,恢复到借用前状态,包括排列座椅、清理垃圾等。

损害赔偿:对于借用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害,借用者需负责赔偿。

三、违规处理

如借用后未能按要求整理复位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首次违规:一周内禁止借用任何图书馆场地,并进行通报,提交书面说明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重复违规:一个月内禁止借用任何图书馆场地,并需进行面谈,明确后续改进措施。

第三次及以上违规:取消其当学期内的借用资格,并视情况报告相关学院或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对于反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图书馆管理部门有权增加其后续借用审批的难度或要求,直至取消其借用资格。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阳光学院图书馆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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