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阳光学院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20

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工作会议的场所。为了加强对报告厅的日常管理,提高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效益,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现对报告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管理权限

1.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报告厅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2.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具体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技术维护。

二、报告厅使用的基本原则

1.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举行的重大外事活动,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以及各二级院系、部处承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

2.会场规模为160人,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与会人数少于50人或多于160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3.使用报告厅,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4.一般情况下,报告厅的使用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三、申请使用报告厅的程序

1.凡需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部门,应提前三天通过OA提出使用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表,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表。写明使用报告厅事由,活动名称,使用时间、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数及会场设备要求等内容。

2.图书馆接收会议通知后,将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各单位或部门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图书馆办公室(电话:83969623)

四、报告厅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会务及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

2.报告厅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6:3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开放)。

3.使用单位或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应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6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放音响及其他设备。

4.参加会议的师生必须从门禁通道刷卡入馆。非本馆读者需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带队统一入馆。

5.各单位或部门在使用报告厅的过程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证设备安全,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室内设施或悬挂、张贴标语或其它宣传品。

6.报告厅音响、话筒、投影机和屏幕等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除会场的固定设备和音响设备外,会议需要的其它设备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自行解决。

7.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报告厅内不得大声喧哗。

8.报告厅使用后,管理人员应会同使用单位或部门进行验收,如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9.各单位或部门使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图书馆将不再受理其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