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阳光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罚条例
时间:2023-08-28

一、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窃书论处。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并暂停三个月的借阅权,通报其所在单位和学院学工部。

二、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按《阳光学院收取借阅超期图书滞纳金制度》规定执行。

三、发现图书遗失,读者应积极寻找;无处查找时,读者可自购ISBN号、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相同的正版图书抵赔,且图书价格不得低于丢失图书的价格,没有原版的可购买新版或再版的相同图书抵赔,考试类图书根据时效性可购买最新版相同图书抵赔;无法购买的,按以下标准处理:复本只有一本的,按原书价10倍赔偿,复本二本以上的,按原书价5倍赔偿,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有污损期刊、报纸,按实际情况赔偿(0.5元/页),污损严重者按原书价5-10倍赔偿。

四、对任意涂画、污损、割页、撕扯图书条码等,根据情节轻重按遗失图书的标准处理并暂停一个月的借阅书籍权限和通报其所在的系部。

五、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将暂停其借阅权15-60天,并通报其所在系、部。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共检索机不能正常使用;

(二)抢、占阅览座位,不听劝告,态度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