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时间:2023-08-29

第一条校内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未带卡者请到保安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入馆,严禁不刷卡强行通过门禁通道,或强行跨越围栏;读者离馆时请走门禁通道,如遇监测器报警,请配合馆方查找原因。

第二条学生凭阳光学院学生证(或一卡通)、教师凭借书账号借阅;读者开通借阅权限后须及时对借阅账号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修改方法详见图书馆网站“借阅流程”),同时完成个人邮箱的验证。

第三条学生借阅图书期限为45天,需要时可续借30天,学生可借阅书籍20册;在职教职工借阅图书期限为180天,需要时可续借30天,教师借阅册数不限;读者借阅图书要按时归还,超期则需按相关规定缴纳图书超期滞纳金。

第四条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请保管好自己携带的书包和其他物品。

第六条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提倡文明举止,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携带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等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意移动阅览桌椅;不得用物品占据阅览座位,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第七条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手机请调整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八条爱护书刊及公共财产,正确使用电脑、检索机及其他馆内公用设备,遇到疑问,可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九条请遵守本馆规章制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遇紧急情况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从紧急通道疏散。

第十条本须知自2022年8月起正式实行,原阳光图〔2017〕4号文件废止,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