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阳光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8

一、图书馆负责人作为综合治理与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并指挥图书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各区域安全检查,并掌握电源控制方法。

三、馆内严禁烟火,不得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位置,便于紧急取用,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能迅速扑救并报警。

四、加强制度和预案管理,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处理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做出及时决策,组织避险、抢救和善后工作。

五、各书库及部门负责人需对其管理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所管理库房或室内钥匙,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六、馆内的门、窗、电由相应管理人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下班时必须确保门窗关闭、电源切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网络维护和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及时发现并清除或协助清除有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利益的有害信息;应高度负责地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定期排查隐患,确保设备和网络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进行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也不得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应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制度。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强的危险品进入图书馆;严禁在图书馆内任何区域吸烟或用火。图书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理意外事故。消控中心同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九、图书馆开放期间,读者须安全有序进出,不得拥挤。遇到特殊情况时,管理人员应组织读者按疏散路线有序疏散。

十、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任何人均有权制止损害图书馆安全的行为和倾向。

十一、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图书馆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十二、对于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