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阳光学院图书馆空间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5-0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图书馆馆舍空间,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提高馆内服务设施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图书馆辅助教学科研的功能,促进图书馆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空间”指图书馆内所有区域,包括书库、自习区、多功能报告厅、展览区、休闲区、研讨室、静音仓、电子阅览室、期刊室、楼梯间、开水间、卫生间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指在本办法规定的空间内,用于占座、离馆未带走、长时间占用自习桌、长时间占用静音仓、堵塞消防通道或藏匿于隐蔽空间等各类个人物品。

第二章 使用者行为规范

第四条 使用者应保持空间安静、整洁和文明。严禁高声喧哗;将手机调至振动模式,接听或拔打电话请移步至室外。严禁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或纸屑。应爱护桌椅设备,禁止随意挪动,严禁刻划桌椅和墙壁。

第五条 注意用电安全。仅允许在指定插座上使用移动设备,不得将高功率电器(如暖手袋等)接入使用,以避免火灾隐患。

第六条 使用者应自觉维护空间秩序,不得随意移动馆内的桌椅、沙发等设施。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图书馆不对遗留物品负责。所有个人物品离开时须全部带走。使用遵循先到先用、一人一座原则,不得以书包、书籍等物品占座位,避免占用座位或遗留物品。

第七条 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图书馆的公众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应主动自主预防计算机病毒,抵制不健康网站,禁止运行或浏览反动、色情、病毒性软件程序、网页和各种游戏。不得从事黑客活动或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三章 空间使用规则

第八条 空间使用规则

(一)开放时间

通用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10-21:4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开放)

自习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6:30-23: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开放)

(二)申请方式

借用者需至少提前一天通过一站式平台提交场地借用申请,明确借用时间、活动性质等详细信息。申请通过后,图书馆将根据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和相关服务。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使用者必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83969623)。

(三)注意事项

1.借用者如需提前布置会场,必须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60分钟开放场地,并同时启用音响等设备。

2.参加会议的师生必须通过门禁通道刷卡入馆。非本校读者需由相关人员带队统一入馆。

3.借用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保证设备安全,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室内设施,或悬挂、张贴标语和宣传品。

4.功能区的音响、话筒、屏幕、电脑、电视等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除会场的固定设备和音响设备外,其它设备由借用者自行提供。

5.使用后,管理人员应与借用者共同验收,借用者必须立即清理场地,恢复至借用前状态,包括排列座椅、清理垃圾等。如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借用者须照价赔偿。

6.借用者应对会议安全和会议内容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会务,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会议秩序。

7.借用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不再受理其后续申请。

第九条 会议室及多功能报告厅使用规则

(一)会议室及多功能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举行的重大外事活动,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以及各二级院系、部处承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管理权限如下:

1.会议室及多功能报告厅的管理员负责场地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2.技术员具体负责会议室音响、投影等电子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技术维护。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

1.会议室可容纳最多35人,为避免资源浪费并保证会场安全,人数超过35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2.多功能报告厅可容纳最多160人,人数少于50人或多于160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3.使用场地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4.一般情况下,场地使用按照按申请时间顺序安排。如已批准的会议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冲突,则需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

第十条 研讨室及影音鉴赏室使用规则

(一)场地用途

1.研讨室主要用于进行小组讨论和学习研究,共9间。

2.影音鉴赏室主要用于影视欣赏、学术研究、教学和文化研讨活动,共1间。

(二)申请条件

使用者需至少3人申请,研讨室最多容纳8人;影音鉴赏室最多容纳16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成功后,使用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提前半小时到达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0分钟未办理手续者,取消使用资格。

2.使用完毕后,需在结束后20分钟内办理归还手续。

3.每人每天只能预约一个场地,不得同时预约多个研讨室。

4.研讨室仅供小组学习和研究使用,严禁占座或自习。

5.使用期间,图书馆管理员有权对场地进行监督管理,使用者不得拒绝。如遇特殊情况时,图书馆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且需提前通知使用者。

6.使用者需自觉保护室内设施和环境卫生。离开时请带走个人物品和垃圾,不要放置图书馆书刊资料。如遇设施故障,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请勿擅自处理。

7.影音鉴赏室使用期间,使用者自行携带并使用的视频资源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严禁播放非法盗版或违禁内容。

8.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暂停借用权限6个月或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等处罚。其他事项请遵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如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静音仓使用规则

(一)图书馆提供静音舱(约30分贝的隔音效果),供使用者进行朗读、学习和研讨等活动。

(二)使用规定

1.免审批预约流程,使用者可在静音舱门处扫码填写在线文档预约。

2.静音舱暂定每人每周可预约3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3.静音舱禁止携带食物(含水)。

4.使用前请检查静音舱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5.静音舱内不得进行与朗读、研讨等无关的活动。如:打闹、抽烟等。

6.如造成设备损坏,使用者需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使用者在对图书馆空间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空间使用时遇紧急情况的,要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从紧急通道疏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