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由于受疫情的影响,部分教职工所借阅的图书已处于超期状态,图书馆对于收取图书超期滞纳金做以下通知:
1.凡在2020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归还所借的图书,借阅期在2020年1月10日前未超期的,一律免收滞纳金。
2.凡在2020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归还所借的图书,借阅期在2020年1月10日前已超期的,滞纳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
3.凡在2020年11月30日(含30日)之前未归还所借的图书,则不享受免收取滞纳金的相关政策,按照图书管理系统里显示的实际金额收取。
特此通知
阳光学院图书馆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