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图书馆功能区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图书馆为进一步规范馆多功能报告厅及会议室的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以下条例:
一、申请单位须提前三天递交经院党政办审核的申请表,并于会前前一天来馆进行自带电脑连接调试工作。
二、 会场使用当天,图书馆严格按照申请表中具体使用时间,提前做好会场和该室电子设备的开放工作;如有布置会场,申请单位须提前做出说明,馆方将开放时间提前至1小时。提前开放期间,申请单位须安排相关负责人到场。
三、 申请单位如有增加使用其他功能区域或加座需要,应于递交申请表当天予以提交文字说明。
四、 会务期间,馆方仅确保场地和相关电子设备的完好性,其他会务工作须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阳光学院图书馆
2015年12月24日